羅甸縣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扶持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精神,解決我縣特色農產品加工業現代化程度不高,市場體系不健全等問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快我縣特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實現農民增收、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農業增效、農產品競爭力提升,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支持政策。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在羅甸縣境內,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第三條 扶持獎勵對象為在羅甸縣自建農產品生產基地、開展農產品加工、農旅結合一體的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企業(合作社);在羅甸縣自建農產品生產基地、開展農產品加工的生產加工一體化的企業(合作社);在羅甸縣內設立并建有加工廠房車間,采購羅甸縣產品作為原料進行加工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合作社);通過招商引資落地羅甸開工建設投產的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合作社)。
第四條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扶優、扶強、扶特色、扶專精、分類獎勵的原則。
第二章 扶持標準
第五條 保障農產品加工企業用地。按照“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的要求合理配置新增建設用地。對符合設施農用地條件的,按規定辦理設施農用地使用備案手續。對在原址改擴建或改變用途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落實土地出讓金優惠政策。推行工業項目用地彈性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供地方式,減輕農產品加工企業首次投入用地成本的資金壓力。重點保障農產品精深加工等鄉村產業發展用地。
第六條 嚴格落實農產品加工用電政策。嚴格落實農產品初加工用電政策。對各種農產品進行脫水、凝固、去籽、凈化、分類、曬干、剝皮、初烤、漚軟或大批包裝以提供初級市場的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政策。對新報裝低壓小微企業實行“三零”服務,高壓小微企業實行“三省”服務;對符合業擴延伸的企業由縣供電局出資建設供電設備(具體建設原則、建設范圍按照南方電網公司業擴延伸相關管理文件執行)。
第七條 嚴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結構性減稅、農產品初加工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強化稅收政策宣傳輔導,認真貫徹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讓惠農政策落地落實、應享盡享。
第八條 培育壯大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采取支持申報產業強鎮、產業聯合體、農銀企產業共同體、產業集群等項目的方式,因地制宜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農業特色優勢產業、主導產業,突出抓好農產品(食品)深加工,依次重點培育一批影響力大、帶動力強、發展勢頭好的農業產業化加工龍頭企業,建設一批農產品加工專業村鎮、農產品加工園區、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等。
第九條 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自建基地。優化高標準農田、稻油輪作、農機購機補貼等項目資源,壯大一批加工型龍頭企業,鼓勵加工企業投資基地建設,通過委托生產、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形式,建立一批合作雙贏的生產基地,催生一批以加工企業為支撐的農業產業化集群。
第十條 強化人才隊伍建設扶持。整合縣農業農村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技能培訓資金、高素質農民培育資金、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資金等,根據企業需求,及時組織開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種植技術人才、生產技能人才、經營管理人才、質量檢測人才、企業特殊工種人才等培訓。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每年要擇期組織農產品加工企業負責人和經理人外出學習、考察、研討,幫助企業負責人和經理人開闊視野,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 爭取資金助力企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申請有關支農資金和項目。積極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購置倉儲烘干設備,可按規定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高成長企業,組織企業開展“專精特新企業”“貴州省綠色工廠”申報,全力爭取上級對企業品牌推廣和市場拓展方面進行補貼,共同推動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第十二條 支持拓寬產品銷售渠道。持續支持本土農產品加工企業產品納入進機關、進學校等“七進”目錄;支持和鼓勵農業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線上銷售,鼓勵通過跨境電商等平臺,進一步開拓銷售市場。縣委宣傳部、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負責整合資源,搭建平臺,切實把好產品推上網絡平臺,將售貨點搬進生產車間。充分調動州內流量主播幫助農產品加工企業帶貨銷售,提高產品知名度。
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參加展會開拓市場。整合縣農業農村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展示展銷等方面資金,支持企業參加線上線下展會,開拓國內國際市場,鼓勵企業“走出去”。對參加國內省級展會的,補貼展位費50%;對參加國內國際級展會的,補貼展位費80%;每家企業每年享受補貼2次,每次補貼展位不超過2個,按展會的標準展位費用給予補貼。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 品牌建設。支持特色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對當年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和農業農村部地理標志登記認證的農產品生產主體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按期換證、續展的綠色食品、有機產品生產主體一次性獎勵1萬元。獲得省級以上名牌產品的,每件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十五條 主體培育。支持現有發展基礎較好的農特產品加工企業申報縣級龍頭企業,并逐步申報為州級、省級和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州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積極扶持現有發展基礎較好的農特產品加工合作社,并逐步申報為州級、省級和國家級示范社,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州級示范社,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
第十六條 農產品加工帶動獎勵。支持農業經營主體參與縣農產品精深加工,按農業主導產業類型設立獎勵。
1. 糧油加工。對生產加工糧油,銷售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帶動農戶30戶以上、本地農產品原料占當年使用農產品原料80%以上且本地農產品原料成本較上一年度增長10%以上的糧油加工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此項全縣僅獎勵1家,為最先達到申報審核條件并完成相關申報手續的企業。
2. 茶葉加工。對生產加工茶葉,銷售收入達8000萬元以上、帶動農戶40戶以上、本地農產品原料占當年使用農產品原料95%以上的茶葉加工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此項全縣僅獎勵1家,為最先達到申報審核條件并完成相關申報手續的企業。
3. 蔬菜(含辣椒)加工。對生產加工蔬菜,銷售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帶動農戶35戶以上、本地農產品原料占當年使用農產品原料90%以上且本地農產品原料成本較上一年度增長10%以上的蔬菜加工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此項全縣僅獎勵1家,為最先達到申報審核條件并完成相關申報手續的企業。
4. 水果(含刺梨)加工。對生產加工水果,銷售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帶動農戶20戶以上、本地農產品原料占當年使用農產品原料85%以上且本地農產品原料成本較上一年度增長10%以上的水果加工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此項全縣僅獎勵1家,為最先達到申報審核條件并完成相關申報手續的企業。
5. 其他類(含中藥材)加工。對銷售收入達3000萬元以上、帶動農戶30戶以上、本地農產品原料占當年使用農產品原料85%以上且本地農產品原料成本較上一年度增長10%以上的加工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此項全縣僅獎勵1家,為最先達到申報審核條件并完成相關申報手續的企業。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七條 每年10月初開始進行獎補項目申報,獎補項目由各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自愿申報,填寫相關材料,由企業所在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組織初審推薦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農業農村局審定。
第十八條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單位審定通過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經公示無異議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復,優先申報州級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扶持獎勵資金,縣級財政每年籌措50萬元支持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涉及的扶持獎勵政策若與縣內其他部門出臺的扶持獎勵政策重疊,以最高獎勵政策予以獎勵,不得重復享受。
第二十條 申報企業或個人在本政策有效期間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被金融部門列入征信黑名單、申報資料弄虛作假的取消扶持獎勵資格,同時對已兌現的獎勵扶持資金予以追回。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試行一年;實施過程中如遇重大政策性變化,本辦法相應作出調整。
(來源:原創)
上一篇:抱歉暫無數據
下一篇:浦江縣獎勵通過HACCP/食品/GAP/有機認證等農產品加工主體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