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已經公開的法院判決看有機產品問題主要包括:無證宣傳、超范圍使用、虛假宣傳、夸大宣傳等,比如:
1)標簽上標注的有機高粱米未經過有機認證;
2)野山茶油標簽上使用的有機認證碼認證產品為山茶籽,并且使用已經被注銷的有機認證碼;
3)超市售賣的黑木耳包裝上標識有機食品,但未標注有機認證標志和有機碼;4)調制乳產品標簽上使用的是滅菌乳的有機認證標識及有機碼等;
上述案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誤導消費者,欺詐的行為,并且法院判決是均以企業敗訴終審。食品伙伴網提醒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遵紀守法,產品的經營銷售應符合相關要求。
此外,關于有機認證證書的撤銷及申請,《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提供虛假信息、違規使用禁用物質、超范圍使用有機認證標志,或者出現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認證機構5年內不得受理該企業及其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委托。
并且CNCA-N-009《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5.2.5規定認證機構受理有機產品認證申請的條件包括:認證委托人及其相關方一年內未被認證機構撤銷認證證書。食品伙伴網提醒企業在獲得證書后要持續保證符合法規標準,進行合法合規生產,避免因證書撤銷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
有機認證相關的主要標準法規有哪些?
1)《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
2)《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3)《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及4個增補公告;
4) GB/T 19630 有機產品系列國家標準4個;
5)《〈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變更程序》;
6)《有機產品生產、加工投入品評估程序》等。
(來源:有機認證網)